酷游官方网站ღ◈◈★,九州酷游ღ◈◈★!ku酷游平台官方入口ღ◈◈★,九州ku酷游(中国)有限公司官网ღ◈◈★,九州酷游网址多少《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ღ◈◈★,现予公布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ღ◈◈★,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ღ◈◈★,保障公众健康ღ◈◈★,维护生态安全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ღ◈◈★,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建设ღ◈◈★,根据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ღ◈◈★,结合本省实际ღ◈◈★,制定本条例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ღ◈◈★,遵循预防为主ღ◈◈★、系统治理ღ◈◈★、生态优先ღ◈◈★、绿色发展ღ◈◈★、公众参与ღ◈◈★、损害担责的原则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ღ◈◈★,组织ღ◈◈★、协调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ღ◈◈★,将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ღ◈◈★,防止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ღ◈◈★,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ღ◈◈★,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ღ◈◈★。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ღ◈◈★,采取绿色低碳ღ◈◈★、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ღ◈◈★,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ღ◈◈★,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ღ◈◈★、生态保护与修复ღ◈◈★,逐步建立政府ღ◈◈★、企业ღ◈◈★、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ღ◈◈★,利用全国生态日ღ◈◈★、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ღ◈◈★。
第十条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ღ◈◈★,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ღ◈◈★。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污染防治ღ◈◈★、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ღ◈◈★、任务ღ◈◈★、保障措施等ღ◈◈★,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ღ◈◈★。
(二)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ღ◈◈★、农业ღ◈◈★、林业ღ◈◈★、能源ღ◈◈★、水利ღ◈◈★、交通ღ◈◈★、城市建设ღ◈◈★、旅游ღ◈◈★、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ღ◈◈★;
(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ღ◈◈★,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编制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或者区域开发建设规划ღ◈◈★。
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规划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跟踪评价的ღ◈◈★,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ღ◈◈★,报送规划审批机关ღ◈◈★,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进行评估ღ◈◈★,并反馈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ღ◈◈★。
第十二条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ღ◈◈★、环境质量底线ღ◈◈★、资源利用上线目标ღ◈◈★,划定优先保护ღ◈◈★、重点管控ღ◈◈★、一般管控单元ღ◈◈★,明确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区域开发建设ღ◈◈★、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ღ◈◈★。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ღ◈◈★,根据不同区域功能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质量标准ღ◈◈★,编制本省环境功能区划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城乡产业布局ღ◈◈★、调整产业结构ღ◈◈★、组织区域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本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ღ◈◈★。
第十四条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需要ღ◈◈★,建立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ღ◈◈★,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ღ◈◈★、污染防治措施ღ◈◈★、重点行业及重点治理项目ღ◈◈★,组织相关人民政府实施联合防治ღ◈◈★。
实施联合防治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实时共享机制ღ◈◈★,制定共同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ღ◈◈★,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ღ◈◈★,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ღ◈◈★。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ღ◈◈★,依法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并适时修订ღ◈◈★,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ღ◈◈★。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玩转三周半ღ◈◈★,应当广泛听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行业协会ღ◈◈★、商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ღ◈◈★,设置合理过渡期ღ◈◈★。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ღ◈◈★。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本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ღ◈◈★。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ღ◈◈★,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ღ◈◈★,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ღ◈◈★。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ღ◈◈★。
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ღ◈◈★、污染源执法监测ღ◈◈★、应急监测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预报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ღ◈◈★。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ღ◈◈★,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ღ◈◈★,落实国家确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ღ◈◈★,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ღ◈◈★。
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的汇报ღ◈◈★,督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ღ◈◈★。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ღ◈◈★、排污许可ღ◈◈★、环境监测ღ◈◈★、行政处罚等信息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ღ◈◈★、监测ღ◈◈★、预警ღ◈◈★、响应ღ◈◈★、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ღ◈◈★,应当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ღ◈◈★,启动应急响应ღ◈◈★,采取措施控制ღ◈◈★、减轻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损害ღ◈◈★。应急处置结束后ღ◈◈★,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损失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ღ◈◈★。
第二十六条重点排污单位ღ◈◈★、其他法定应当披露生态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ღ◈◈★、及时ღ◈◈★、真实ღ◈◈★、准确ღ◈◈★、完整地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生态环境信息ღ◈◈★。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监管网格ღ◈◈★,明确监管责任人ღ◈◈★,制定生态环境监管方案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档案ღ◈◈★,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ღ◈◈★。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ღ◈◈★、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措施的指导和监督ღ◈◈★。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污染环境ღ◈◈★、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过程中ღ◈◈★,发现涉嫌犯罪的ღ◈◈★,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ღ◈◈★。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ღ◈◈★、任务的完成情况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ღ◈◈★、任务的完成情况ღ◈◈★;未完成的ღ◈◈★,应当作出说明ღ◈◈★,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对发生的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ღ◈◈★,依法接受监督ღ◈◈★。
第三十一条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ღ◈◈★、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ღ◈◈★;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ღ◈◈★。举报属实的ღ◈◈★,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ღ◈◈★,并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ღ◈◈★。
第三十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ღ◈◈★,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ღ◈◈★,不得排放污染物ღ◈◈★。
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ღ◈◈★,应当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ღ◈◈★。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ღ◈◈★,调整产业结构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ღ◈◈★,推进清洁生产ღ◈◈★,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开发区ღ◈◈★。
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ღ◈◈★,采用先进工艺设备ღ◈◈★、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ღ◈◈★,减少污染物产生ღ◈◈★。
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ღ◈◈★、设备ღ◈◈★、材料和产品ღ◈◈★。对严重污染环境ღ◈◈★、破坏生态等的技术ღ◈◈★、工艺ღ◈◈★、设备ღ◈◈★、材料ღ◈◈★、产品实行淘汰制度ღ◈◈★。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ღ◈◈★,加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ღ◈◈★、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ღ◈◈★、生活污水治理ღ◈◈★、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和其他废弃物处理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ღ◈◈★、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ღ◈◈★、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ღ◈◈★,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ღ◈◈★。
第三十六条设区的市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ღ◈◈★,建设和完善区域供热系统ღ◈◈★,对开发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热用户实行集中供热ღ◈◈★,并逐步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ღ◈◈★。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ღ◈◈★,新增供热面积鼓励使用清洁能源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限期淘汰燃煤供热锅炉ღ◈◈★。对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ღ◈◈★,优先利用清洁能源ღ◈◈★,实施清洁取暖改造ღ◈◈★。
第三十七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ღ◈◈★,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ღ◈◈★,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ღ◈◈★。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ღ◈◈★,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ღ◈◈★,根据需要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措施ღ◈◈★。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ღ◈◈★,应当依法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停产ღ◈◈★、限产等应急措施ღ◈◈★。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ღ◈◈★、抽样检测等方式ღ◈◈★,加强对新生产ღ◈◈★、进口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ღ◈◈★。
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和维修区域ღ◈◈★,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ღ◈◈★;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ღ◈◈★,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ღ◈◈★,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ღ◈◈★。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ღ◈◈★,实行施工工地封闭管理ღ◈◈★,采用硬质围挡ღ◈◈★,并采取覆盖ღ◈◈★、分段作业ღ◈◈★、择时施工ღ◈◈★、洒水抑尘ღ◈◈★、清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ღ◈◈★。
施工土方ღ◈◈★、建筑垃圾ღ◈◈★、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运输ღ◈◈★,防止遗撒ღ◈◈★;在场地内堆存的ღ◈◈★,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ღ◈◈★。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ღ◈◈★、路线行驶ღ◈◈★。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与生活污水处理ღ◈◈★,设区的市ღ◈◈★、县级财政应当专列资金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ღ◈◈★。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营或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ღ◈◈★,省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改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人居环境工程建设ღ◈◈★;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ღ◈◈★、村ღ◈◈★,应当保障正常运行ღ◈◈★。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设区的市ღ◈◈★、县(市ღ◈◈★、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ღ◈◈★,组织排查ღ◈◈★、治理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ღ◈◈★、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ღ◈◈★、溯源和整治ღ◈◈★,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ღ◈◈★,确保达标排放ღ◈◈★。
第四十四条开展地下勘探ღ◈◈★、采矿ღ◈◈★、工程降排水ღ◈◈★、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的玩转三周半ღ◈◈★,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ღ◈◈★,防止地下水污染ღ◈◈★。
第四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开采ღ◈◈★、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ღ◈◈★,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排水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ღ◈◈★,推广先进适用的废水处理ღ◈◈★、回用和处置工艺技术ღ◈◈★。
煤炭开采企业应当采取措施ღ◈◈★,严格控制煤矿矿坑(井)水和闭坑煤矿老窑水的污染ღ◈◈★。非常规天然气开发企业应当合理处理和处置高盐排采水ღ◈◈★,严禁高盐废水外排ღ◈◈★。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ღ◈◈★、检验室ღ◈◈★、化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ღ◈◈★。
医疗机构ღ◈◈★、学校ღ◈◈★、科研院所ღ◈◈★、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ღ◈◈★、检验室ღ◈◈★、化验室产生的有害废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ღ◈◈★,进行无害化处理ღ◈◈★,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者水体ღ◈◈★。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ღ◈◈★,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ღ◈◈★,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ღ◈◈★。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ღ◈◈★、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的相关政策ღ◈◈★,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管理水平ღ◈◈★。
设区的市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实际ღ◈◈★,制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ღ◈◈★、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方案ღ◈◈★,并组织实施ღ◈◈★。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煤矸石ღ◈◈★、粉煤灰ღ◈◈★、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ღ◈◈★,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建筑建材ღ◈◈★、工程应用ღ◈◈★、资源回收ღ◈◈★、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综合利用ღ◈◈★;不能利用的ღ◈◈★,应当进行规范化处置ღ◈◈★。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玩转三周半ღ◈◈★、运输ღ◈◈★、处理设施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ღ◈◈★,促进生活垃圾收集ღ◈◈★、处理的产业化发展ღ◈◈★,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ღ◈◈★。
食品加工ღ◈◈★、餐饮服务ღ◈◈★、集体供餐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ღ◈◈★,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ღ◈◈★、存放厨余垃圾ღ◈◈★,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ღ◈◈★。
第五十条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ღ◈◈★、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ღ◈◈★,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规定的标准ღ◈◈★,防止ღ◈◈★、减轻噪声污染ღ◈◈★。
第五十一条生产ღ◈◈★、销售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ღ◈◈★,应当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ღ◈◈★,并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ღ◈◈★,发现安全隐患或者放射性水平异常的ღ◈◈★,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ღ◈◈★,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ღ◈◈★。
运行电磁辐射设施ღ◈◈★、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ღ◈◈★,确保电磁辐射设施ღ◈◈★、设备的管理ღ◈◈★、运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ღ◈◈★,防止ღ◈◈★、减轻电磁辐射污染ღ◈◈★。
第五十二条广告屏ღ◈◈★、广告牌ღ◈◈★、灯箱ღ◈◈★、媒体立面墙ღ◈◈★、道路ღ◈◈★、体育场ღ◈◈★、施工场地等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ღ◈◈★、安装玩转三周半ღ◈◈★、使用照明等设施ღ◈◈★,定期保养维护ღ◈◈★,采取有效措施ღ◈◈★,防止ღ◈◈★、减轻光污染ღ◈◈★。
建筑物ღ◈◈★、构筑物外表面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建筑材料的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和选材ღ◈◈★,控制高反光率材料的使用ღ◈◈★,防止ღ◈◈★、减轻光污染ღ◈◈★。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ღ◈◈★,明确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地区和企业ღ◈◈★,落实禁止ღ◈◈★、限制ღ◈◈★、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ღ◈◈★。
第五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ღ◈◈★,如实公开自行监测数据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ღ◈◈★,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ღ◈◈★、准确性负责ღ◈◈★。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ღ◈◈★。
重点排污单位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ღ◈◈★、使用ღ◈◈★、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ღ◈◈★,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ღ◈◈★。
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ღ◈◈★,应当委托有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ღ◈◈★。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监测活动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ღ◈◈★、变造或者篡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监测报告ღ◈◈★。排污单位不得指使或者暗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ღ◈◈★。
第五十五条排污单位委托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维护ღ◈◈★、运营的ღ◈◈★,应当依法签订委托合同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ღ◈◈★。
排污单位对其委托维护ღ◈◈★、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构出具的有关数据ღ◈◈★、结论ღ◈◈★、报告等的真实性ღ◈◈★、准确性负责ღ◈◈★。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统筹协调ღ◈◈★,组织发展改革ღ◈◈★、财政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自然资源ღ◈◈★、生态环境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水行政ღ◈◈★、农业农村ღ◈◈★、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ღ◈◈★,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ღ◈◈★。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水行政ღ◈◈★、农业农村ღ◈◈★、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玩转三周半ღ◈◈★,依法制定ღ◈◈★、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标准ღ◈◈★、规范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验收管理以及实施成效的评估ღ◈◈★。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ღ◈◈★,珍稀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ღ◈◈★,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ღ◈◈★,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ღ◈◈★、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ღ◈◈★、火山ღ◈◈★、温泉ღ◈◈★、冰洞等自然遗迹ღ◈◈★,以及人文遗迹ღ◈◈★、古树名木ღ◈◈★,应当采取措施严格保护ღ◈◈★,严禁破坏ღ◈◈★。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河湖生态系统保护规划或者方案ღ◈◈★,加强水源涵养区ღ◈◈★、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本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ღ◈◈★,征求并研究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ღ◈◈★、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意见ღ◈◈★,报流域管理机构ღ◈◈★、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备案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调控方案ღ◈◈★,并组织实施ღ◈◈★。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ღ◈◈★,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ღ◈◈★,加大生态系统多样性ღ◈◈★、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力度ღ◈◈★,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ღ◈◈★,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ღ◈◈★。
第六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森林资源ღ◈◈★,加大植树造林力度ღ◈◈★,提高林木成活率ღ◈◈★,优化森林结构ღ◈◈★,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草原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ღ◈◈★、草畜平衡和禁牧轮牧休牧制度ღ◈◈★,科学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ღ◈◈★。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ღ◈◈★,因地制宜采取水体治理ღ◈◈★、土地整治ღ◈◈★、植被恢复ღ◈◈★、动物保护等措施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ღ◈◈★。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ღ◈◈★、水土保持ღ◈◈★、植被恢复等协同实施ღ◈◈★。
第六十三条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ღ◈◈★,加强重点领域ღ◈◈★、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ღ◈◈★。
第六十四条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ღ◈◈★,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ღ◈◈★,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力度ღ◈◈★,促进太阳能ღ◈◈★、风能ღ◈◈★、生物质能ღ◈◈★、氢能ღ◈◈★、地热能ღ◈◈★、合成燃料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和利用规模ღ◈◈★。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动煤炭ღ◈◈★、火力发电ღ◈◈★、化工ღ◈◈★、钢铁ღ◈◈★、有色金属ღ◈◈★、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ღ◈◈★,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ღ◈◈★。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ღ◈◈★,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甲烷减排能力ღ◈◈★,对抽放瓦斯应当进行综合利用ღ◈◈★,对风排瓦斯应当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尽量利用ღ◈◈★。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和绿色消费激励机制ღ◈◈★,采取措施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ღ◈◈★,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ღ◈◈★、排放ღ◈◈★。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节约资源ღ◈◈★、减少污染ღ◈◈★,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ღ◈◈★,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ღ◈◈★。
第六十七条鼓励工业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ღ◈◈★、金融资本等合作ღ◈◈★,推进关键共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ღ◈◈★,支持企业ღ◈◈★、高等院校ღ◈◈★、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省级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ღ◈◈★。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ღ◈◈★、债券ღ◈◈★、股权ღ◈◈★、基金ღ◈◈★、保险等金融资源和产品ღ◈◈★,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ღ◈◈★、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ღ◈◈★,发展绿色金融九州酷游官方网站ღ◈◈★。
第六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的ღ◈◈★,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ღ◈◈★。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ღ◈◈★,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ღ◈◈★,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ღ◈◈★。